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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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我国国籍;(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 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公证专业职务是国家专业职务系列的组成部分,是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1988年2月22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全国公证处开始正式评定公证员专业职务。

中文名 公证员
出现时间 1988年2月22日
原始名称 公证员
外文名 notaries
注音 gōngzhèngyuán
英文名 notaries
上位词
  • 专业工作岗位
  • 专业水平
  • 为了完善公证制度
  • 职称改革的重要成果
  • 精选上位词
  • 人员
  • 执业人员
  • 术语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