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 司帕沙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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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2503020h
类别 药品名称
精选上位词 药品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致病菌引起的感染,包括: 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氏菌肠炎等;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疱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峰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口腔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颚炎等;

原始名称
  • 浙江海正 司帕沙星颗粒
  • 海正药业 司帕沙星颗粒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适量加入温开水中稍加搅拌后立即服用或将颗粒直接放入口中,立即用温开水送服。成人每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每日一次,疗程一般4~7天以上,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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