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令》是苏维埃俄国政府于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由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通过并同时颁布的法令。
该法令由В.И.列宁亲自起草,以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名义签署并公布的第一部重要对外政策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