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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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中文名 附加刑
原始名称 附加刑
外文名 additional punishment
精选上位词 术语
英文名 additional punishment
Extra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罚金
  • 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 附加刑
  • 特点
  • 也能附加适用
  • 既能独立适用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