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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郡,是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秦始皇三十三年 (前214) 置 ,治所在临尘县 (今广西崇左县境)。辖境北达今贵州南部,,南至今越南中部。 西汉元凤五年 (前76) 废 。是秦始皇在岭南地区设置的三郡之一(另两郡是桂林郡和南海郡)。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4个县(据《汉书》记载),郡治番禺。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此外,湛江等地属象郡,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
中文名 | 象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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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象郡 |
所属地区 | 中国华南 |
政府驻地 | 临尘县 |
行政区类别 | 郡 |
相关实体 | 巴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