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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
上位词 | 一种自然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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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尊严死 |
原始名称 | 尊严死 |
地区 | 美国 |
外文名 | death with dignity |
精选别名 | death with dignity |
英文名 | death with dignity |
解释 | 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 |
起源 | 源于卡伦·柯因兰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