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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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

中文名 生育权
原始名称 生育权
外文名 reproductive rights
性质 基本人权
提出时间 1968年
提出者 联合国
英文名 reproductive rights
上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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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权
  • 人格权
  • 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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