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外文名
state second-class protected animals
精选上位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中文名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
原始名称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发行时间 | 1989年1月14日 |
颁布时间 | 1988年12月10日 |
state second-class protected anim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