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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早于 1954年9月2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后根据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一九八七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被宣布废止。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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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施行时间 | 1983-09-02 |
生效日期 | 2019年1月1日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时间 | 1983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