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热度:612

简介

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

中文名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原始名称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性质 文件
施行时间 2009-09-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tra
  • 2009年5月26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外文名

    mandat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英文名

    mandat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