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实体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0×109)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外文名
recombinant human interleukin-11 for injection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根椐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25-50μg/kg体重,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每日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用一定体积的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规格为1mg(800万单位)/支、1.5mg(1200万单位)/支、2mg(1600万单位)/支用0.5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规格为3mg(2400万单位)/支、5mg(4000万单位)/支用1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皮下注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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