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给药,宜在早晨空腹或在不富含脂肪和糖的餐后用水吞服,不能压碎或嚼碎。作用持续24小时。给药剂量应个体化。起始剂量应为5毫克一日一次,常用剂量为5毫克一日一次。必要时剂量可进一步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剂量调整间隔一般不少于2周。对某些患者,如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害的患者,2.5mg一日一次可能已经足够。通常不需要10mg一日一次以上的剂量。肾功能损害不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浓度,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时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