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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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9章156条。

上位词 法律规定
中文名 民法通则意见
别名 民通意见
原始名称 民法通则意见
性质 司法解释
时间 1986年
简称 民通意见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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