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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位词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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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别名 |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施行时间 | 2005-06-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颁布时间 | 200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