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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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位词 决定》
中文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别名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原始名称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5-06-0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精选别名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颁布时间 2005年3月24日
Extra
  • 2016年4月13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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