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上位词
精选上位词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即告结束。
上级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
中文名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
成立日期 | 1949-10-01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