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原始名称
批准文号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1.成人常用量(1)慢粒,可根据患者用药前病情及白细胞数高低而决定剂量,一般开始剂量为每日按体重20~30mg/kg,1次或分2次口服,当白细胞下降至10×109/l以下时,减量至约为每日20mg/kg,口服维持或改间歇服用。(2)头颈癌、卵巢癌等,剂量为每次按体重60~80mg/kg,或按体表面积2000~3000mg/m2,每周2次,单独服用或与放疗合用;亦可每日按体重20~30mg/kg,每日1次口服给药。2.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