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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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中文名 教育费附加
原始名称 教育费附加
精选上位词 预算外资金
Extra
  • 1984年
  • 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 国务院
  • 教育费附加
  • 上位词
  • 一种附加费
  • 单位和个人
  • 增值税
  • 销售收入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