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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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圣多明各宣言是1972年6月9日加勒比海15国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各举行海洋会议时通过的宣言。宣言主张:“沿海国家对邻接领海的称为承袭海的区域内水域、海床和底土中再生和非再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家对大陆架,为了勘探和开发其资源的目的,行使主权权利”;国际海底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宣言强调区域合作,要求拉丁美洲在海洋权问题上团结—致,以便采取共同政策。

原始名称 圣多明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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