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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居民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十七条,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
中文名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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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施行时间 | 1999-10-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日期 | 1999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