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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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文名 决水罪
原始名称 决水罪
外文名 crime of breaching dikes
客体 公共安全
拼音 jué shuǐ zuì
英文名 crime of breaching dikes
读音 jué shuǐ zuì
Extra
  • 一般主体
  • 决水罪
  • 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 上位词
  • 指故意决水
  • 行为
  • 精选上位词
  • 行为
  • 违法行为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