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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的工作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负责。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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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 |
原始名称 |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 |
总部地点 | 北京市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 |
精选上位词 | 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