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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祖,清代湖南祁阳金兰桥(今祁东县金桥镇)人。两广总督 陈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请修灵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任湖北巡抚;官至闽浙总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王亶望的家产,以银换金,隐藏玉器,多将贵重器物占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自尽。 其弟陈严祖在甘肃冒赈案中被处死刑。著有《陈辉祖奏稿》。
亲戚 | 刘大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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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 陈辉祖奏稿 |
出生地 | 湖南祁阳金兰桥 |
出生日期 | 1732-00-00 |
原名 | 陈辉祖 |
原始名称 | 陈辉祖 |
实体注释 | 清乾隆时闽浙总督 |
年龄 | 51 |
朝代 | 清代 |
父亲 | 陈大受 |
逝世日期 | 1783-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