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上位词
2008年5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下发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规范我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本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中文名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浙江省公安厅 |
原始名称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实施时间 | 2008年7月1日 |
时间 | 200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