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原始名称
批准文号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剂量应个体化。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 mg,每日1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 mg。剂量大于40 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本品都可以服用。本品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 mL/分钟)的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之特殊人群)。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 :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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