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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中文名 |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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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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