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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长发(?-1782年),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直隶。焦长发於1781年(乾隆46年)接替成履泰,於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於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翌年,他因放任漳泉械斗遭革职处决。
中文名 | 焦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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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
原始名称 | 焦长发 |
国籍 | 中国直隶 |
地区 | 直隶 |
职业 | 中国清朝官员 |
逝世日期 | 178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