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八年十月,施子之弟自喀什噶尔还湖州,施子饮之以酒,告之曰:
吾家故寒敝也,今之所有已为异数矣。夫巨富中落,而余千金之产,湫然不可为生;贫人得十金以为资本,则左宜右有,所处之势异,所操之术殊也。此行归资之外,赢数百金,岂非贫人之雄乎?以此坐市上权量百货,贱入贵出,逐什一之利,终岁之所获,足以赡妻子。营心与力,非所耻也,贤于为官者夺民以肥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