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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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由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将进行体制性改革,将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

2015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邮件221封、意见454条,其中总体意见265条,针对条文的意见189条。据了解,《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引发争议最大的是“长期收费”。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微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及“用路者付费、差异化负担”的原则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也有一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

中文名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原始名称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Extra
  • 2004年11月1日
  • 2004年8月18日
  • 2004年9月13日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上位词
  • 一个条例
  •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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