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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是为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6月3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3号公布。《办法》分总则、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附则6章29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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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原始名称 |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
颁布日期 |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