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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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文名 地役权
原始名称 地役权
外文名 easement
相关实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英文名 easement
Extra
  • 不超过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 地役权
  • 基于法律行为
  • 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
  • 上位词
  • 合同
  • 土地
  • 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 所有人
  •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 权利
  • 法律制度
  • 用益物权
  • 行为
  • 精选上位词
  • 不动产
  • 术语
  • 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