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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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文名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原始名称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领域 法律
风格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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