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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级行政区,介于地级行政区与乡级行政区之间,通常由地级行政区管辖,也有少部分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因其所含行政区域行政地位与县相同,故称“县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中国内地共计2844个县级行政区,包括963个市辖区、378个县级市、1332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林区、1个特区。
中文名 | 县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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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县级行政区 |
所属地区 | 地级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