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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环境保护局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环境保护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上位词 |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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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
主要职责 | 12条 |
内设机构 | 3个 |
别名 | 沂源县环保局 |
原始名称 |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