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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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宪法性法律,且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别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1979-07-01
精选别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颁布时间 1979年7月1日
Extra
  • 2015年8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Na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上位词
  • 宪法性法律
  • 某些政治性文件
  • 社会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精选上位词
  • 某些政治性文件
  • 法律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