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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制定。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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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2008-10-00 |
别名 | 企业国有资产法 |
制定机关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施行时间 | 2009-05-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企业国有资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