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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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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2002-08-29 |
别名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实体注释 | 法律法规 |
施行时间 | 2003-03-01 |
精选别名 | 农村土地承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