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诊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进,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诊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进,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44515h42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5140424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