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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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得到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的支持,上奏清廷:“警察一署,为凡百新政之根柢,若根柢不立,则无奉行之人,而新政皆成空言”。同年二月,获准在长沙筹建湖南保卫局,是为湖南长沙设立警察机构之始。保卫局由官商合办,设于长沙城内,由黄遵宪任总办,下设会办大员1人,委员4人,由官方派员充任;另设会办1人及议事10余人,由地方绅商推举;并于长沙城厢内外设东、南、西、北、外东、外西6个区分局,各分局下设6个小分局。其主要职责为“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

中文名 湖南保卫局
原始名称 湖南保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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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湖南长沙设立警察机构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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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民害
  • 检非违
  • 索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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