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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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列六章,六十八条(含附则),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制定,依照海关规章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该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原始名称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发行时间 2004年9月1日
对象 海关及其贸易
施行时间 2004-11-01
条例 68条
章节 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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