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热度:134

简介

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0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2012〕8号印发。《实施细则》分总则、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管理、结算审计及绩效评价、相关责任、附则8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中文名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原始名称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有效期 限5年
目标 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目的 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颁发单位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tra
  • 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深府办〔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