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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0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2012〕8号印发。《实施细则》分总则、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管理、结算审计及绩效评价、相关责任、附则8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中文名 |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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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有效期 | 限5年 |
目标 | 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
目的 | 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
颁发单位 |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