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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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出自《消防法》第73条(三)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出自《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2条

上位词 社会
中文名 公众聚集场所
原始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
品种 公众活动场所
归属 人员聚集的场所
相关实体 特种设备
精选上位词
  • 商场
  • 客运车站候车室
  • 宾馆
  • 市场
  • 集贸市场
  • 饭店
  • 范围
  • 宾馆
  • 饭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