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热度:420

简介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始名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tra
  • 局长王勇
  • 第123号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科学百科农业科学分类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