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