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颍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是为《开皇律》。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删繁就简,成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书·刑法志》)。原文已失传。《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上位词 | 一部封建制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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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开皇律 |
原始名称 | 开皇律 |
朝代 | 隋朝 |
相关实体 | 大清律例 |
精选上位词 | 法典 |
精选别名 | 开皇律 |
绰号 | 开皇律 |
Alias | 开皇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