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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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三十三条。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中文名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原始名称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施行时间 2002-05-01
章节 六章三十三条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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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12月29日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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