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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的文件。该《条例》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附则7章55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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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原始名称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实施时间 | 2007年6月1日 |
施行时间 | 2007-06-01 |
类别 | 行政处分条例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
颁布时间 | 2007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