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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9日 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发给各级党委试行。《决议》指出,土改后农民中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党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中文名 | 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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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
时间 | 1950-00-00 |
精选上位词 |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