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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设立在铁路运输系统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属于专门检察院序列。是中国人民检察制度中特殊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
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健全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领导北京、广州等十四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50多个基层检察院的完整专门检察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有铁路运输检察厅负责对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的指导。
中文名 | 铁路运输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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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铁路运输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