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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Советско - 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精选别名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这个条约取消了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60年代起,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期满后没有再延长。
中文名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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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原始名称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施行时间 | 1950-04-1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Советско - 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