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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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这个条约取消了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60年代起,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期满后没有再延长。

中文名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别名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原始名称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施行时间 1950-04-11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tra
  • 1950年2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外文名

    Советско - 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精选别名
  • 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