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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在思想道德、理论知识、文化底蕴、身心健康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做文明公民;发扬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校风,认真学习,努力成为具有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普通本科学生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在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性要求。
中文名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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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六十三条 |
原始名称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地点 | 吉林大学 |
性质 | 规定 |